園長暴力打孩子的原因是因為樂樂在午睡時間不安靜,一直在房間吵鬧,嚴重影響了其他孩子的休息。園長可能由于緒不好和力積累,對樂樂失去了耐心,結果采取了暴力行為。這次事件導致樂樂到了嚴重的傷害,包括顱、腦水腫和腹腔出等多重傷。雖然經過急救和手治療,但樂樂最終因傷勢過重未能功復蘇。

在樂樂的媽媽報警后,園長被警方逮捕并移給了檢察院。園長因犯有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訴,并最終被判刑罰。此外,園長還需要賠償樂樂的家屬80萬元。整個事件經過了司法程序的解決。

如果一開始就有老師能夠上前制止,樂樂絕對不會因此事件而失去小的生命。雖然這位名老師的人并沒有直接導致樂樂的死亡,但他也間接促了這種悲劇的后果。園長的暴力行為不僅毀了自己,還毀了一個家庭。孩子是家庭的希,也是社會的希。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對他人的孩子有何責任,但道德上要求我們保護和關懷他人的孩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及人之,這是我們的傳統德,不能僅停留在口頭上,更應該付諸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