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在21日對代表的建議做出答復,表示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部分,通過社會保險的互助共濟作用,將單個用人單位因雇傭職工產生的生育相關費用支出在全用人單位間分擔,以此來均衡用人單位的用工本,減輕用人單位雇傭職工的顧慮,并且對消除就業別歧視有重要意義。目前,所有婦生育醫療費用都有相應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可以通過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按規定待遇。就業可以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可以按規定參加基本醫保,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也可以按規定報銷,實現了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的人群全覆蓋。對于高校適齡學生尤其是碩士、博士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問題,國家醫保局表示,學生可以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普惠財政補助,解決生育相關醫療費用的待遇問題。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持續做好基本醫保和生育保險相關工作,加強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同時與教育部等部門共同做好在校學生參保工作,更好保障其各項醫療保障權益。另外,國家醫保局表示要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待遇保障。生育保險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固定的用人單位,因此不在生育保險法定覆蓋范圍。為了更好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醫療和生育保障權益,已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讓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生育保險,并指導部分地區開展了相關探索,總效果較好。國家醫保局將繼續指導地方在積極探索的基礎上積累實踐經驗,持續完善政策措施,更好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醫療和生育保障權益。另外,國家醫保局還將加快編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完善輔助生等學科項目規范立項指南,指導各地逐步將醫保能承擔的治療輔助生服務項目納醫保支付范圍,努力減輕不孕不育患者和家庭經濟負擔,推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