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報道,為了規范各種形式的托育服務的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消防救援局最近發布了《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這份辦法共有22條,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登記備案、服務容、人員資質、房屋設施、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容。據這份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每個家庭托育點的托育人數不得超過5人。

家庭托育點的舉辦應符合所在地方政府關于將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相關規定,并且需要獲得住宅所在樓或同一平房院落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家庭托育點的名稱中必須注明“托育”,在服務范圍和經營范圍中需明確“家庭托育服務”。如果是營利的家庭托育點,需要依法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及時將家庭托育點的登記信息推送給同級衛生健康部門。

據這份辦法,家庭托育點的照護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備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接過嬰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健康,沒有神病史;沒有侵害、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如果家庭托育點的舉辦者同時也是照護人員,也需要符合以上條件。每名照護人員最多可以照看3名嬰兒。

家庭托育點應提供適宜嬰長的環境,包括通風良好、充足的日照、適宜的溫度和舒適的照明。家庭托育點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得設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筑,門窗不能設置會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家庭托育點每名嬰兒的人均建筑面積不能小于9平方米。

辦法明確,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對嬰兒的生活和活區域進行全覆蓋監控。監控錄像資料的保存期限不能于90天。這些規定將有助于確保家庭托育點的安全和質量,促進托育服務的健康發展。此消息來源于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