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調查,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員、副總經理李東涉嫌賄一案已經終結。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定,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進行了審查起訴,并已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東的訴訟權利,并對其進行了訊問,同時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東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員、副總經理以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員、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了他人的財,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李東應當以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信息來源于中央政法委的長安劍,編輯為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