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員、國家糧食和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賄一案。法院以賄罪判張務鋒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此外,法院還決定追繳查扣在案的張務鋒賄犯罪所得財及其孳息,將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務鋒在他擔任原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黨組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員、國家糧食和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共計折合人民幣1647萬余元,其中160萬元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務鋒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構賄罪。然而,考慮到張務鋒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罪行,主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已查扣到案賄所得財及其孳息,部分賄未遂,并有重大立功表現,法庭決定對其從輕罰。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張務鋒因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