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員、國家糧食和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賄一案。法院以賄罪判張務鋒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此外,查扣在案的張務鋒賄犯罪所得財及其孳息也被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務鋒在2003年至2022年期間,利用擔任原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黨組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員、國家糧食和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他非法收共計折合人民幣1647萬余元,其中160萬元在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務鋒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構賄罪。然而,鑒于張務鋒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罪行,主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賄所得財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賄未遂,并且還有重大立功表現,備法定、酌定從寬節,對其可依法從輕罰。因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