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員、國家糧食和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賄一案。法院以賄罪判張務鋒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此外,法院還決定追繳查扣在案的張務鋒賄犯罪所得財及其孳息,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從2003年至2022年,張務鋒利用其擔任原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黨組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員、國家糧食和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財共計折合人民幣1647萬余元,其中160萬元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德市中級法院認為,張務鋒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構賄罪。然而,考慮到張務鋒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罪行,主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賄所得財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賄未遂,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備法定、酌定從寬罰的節,法庭對其可以依法從輕罰。因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以上判決由央視新聞客戶端記者奚丹霓和張賽報道,文章由史梓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