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蘇彭士因病上一天班而被公司認為沒“上滿全年”,導致無法領取年終獎,這一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據悉,彭士在江蘇溧某公司從事后勤工作,2022年12月底染了新冠病毒。
由于公司后勤人手不足,彭士在不適的況下堅持工作。盡管多次和公司協商希能夠休息幾天,但公司始終不同意。最終,12月29日,彭士離職。
彭士隨后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補償金以及年終獎。公司則回復稱,據規章制度的明文規定,只有上滿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領取上一年的年終獎。彭士在12月29日離職,還差一天才算全年全勤,因此不符合支付年終獎的條件。
然而,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應支付年終獎。江蘇省溧市人民法院認為,盡管彭士還需再工作一天才算滿一年,但考慮到因染新冠病毒需要休養,以及公司應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認定彭士該年工作滿一年,可以領取年終獎。
法表示,用人單位在安排勞者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員工的和心理健康,尊重員工依法有的休息休假權利。機械生執行規章制度而忽視對勞者權益的保障將承擔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