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醒來,王福現的第一件事就是坐在出租房中的沙發上,給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相關人員發短信。最近的一條短信中,王福現稱,他寄給唐山中院的“證據材料”,收發室已經簽收。隨著法院的調查,新證據的出現,讓王福現看到了希

這樁民事司中,王福現與妻子吳志芳,被河北灤洲人高春山告上法庭。據河北省灤洲市人民法院(2017)冀0223民初4564號《民事判決書》,高春山與王福現夫妻涉及一起“不當得利糾紛”。原告高春山起訴稱,他是河北金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投資人,經原告對金川公司的資金往來及銀行流水等賬目審核,發現被告占有資金不予歸還。

一審法院認為,王福現收取的匯票資金,應當如實向金川公司匯報并記公司賬冊。但本案中,王福現所收取的匯票未如實賬,出現了賬匯票復印件與銀行匯票原件不一致,且有證人證實有匯票資金用于了王福現在合作之前的個人債務,匯票資金用途說明中有使用虛假合同況。故王福現作為合作事務執行人,應對四張匯票記賬不實的原因和資金的使用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019年6月18日,灤洲市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福現夫婦需返還原告高春山人民幣700萬元。河北高院駁回被告再審申請,其夫妻名下的三套房產被強制執行拍賣,用以償還本案所涉的700萬債務,令他們夫妻二人居無定所。

在這個司中,新證據的出現引起了一系列的司。王福現稱,律師告訴他,對方提供的這幾張承兌匯票都是復印件,按法律規定這復印件是不能作為證據。他提出上訴,同時請求法院對承兌匯票的真實使用況,到關聯方河鋼公司進行調查取證。

新的證據出現后,法院還沒有在開庭。現在他們一家只能租房生活,希新證據的出現能讓他洗刷冤屈,讓他能回到正常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