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了綠城業狀告都城投綠城·誠園首戶封窗一案。該案始于2021年11月,城投綠城·誠園業將首位自行封臺的業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封閉的臺并恢復原狀。在一審中業勝訴,隨后業主上訴獲得勝訴,但最終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要求業主拆除封閉的臺。高院的判決明確指出,業主封閉臺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專有權范圍,構了權利濫用。此次判決意味著業勝訴,給爭議畫上了句號。

判決結果引發了業主們的不同態度,一些認為不能封窗會令業主傷心,而另一些則對此表示歡迎。法院的判決依據主要來自《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強調了權利行使必須以公共利益為限。此外,判決也首次明確了有專有和公共的雙重屬,業主在行使對臺的專有權利時也要顧及公共利益。

在法院的判決中,也指出了封臺對建筑外觀和整價值的影響,以及業主表決決定是否可以封臺的重要。盡管一些項目在銷售時就與業主達協議不允許后期封臺,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主公共意識和業主表決的民主意識逐步提升,對于解決封臺問題可能會有更多可能

在法律角度看,明確的條款規定和業主表決都是解決封臺問題的有效途徑。最終,由業主自治自決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