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象賽瑞化工公司胺專利侵權案為2023年度十大案件之一。該案涉及“胺”發明專利及技,被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評選為新時代推法治進程的重要案例。案件基本況是,四川某化工公司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共同有“節能節資型氣相淬冷法胺生產系統及其工藝”的發明專利權,以及年產5萬噸胺生產系統技。而山東某化工公司通過非法獲取專利技方案和其他技,建設了生產線并從2014年至2020年生產、銷售胺產品,獲得了2.57億元至4.36億元的合理利潤。

在此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支持了權利人的全部訴求,判令限期銷毀侵權生產系統,四侵權人全額連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2.18億元。其中,專利侵權案二審改判賠償金額1.2億元,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立以來判賠數額最高的專利侵權案;技案二審改判賠償金額9800萬元,是法庭繼2021年“香蘭素”案判賠1.59億元后再次針對技侵權作出的高額判賠。

這一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這是人民法院針對同一工程項目判賠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案件裁判不僅彰顯了人民法院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立場,也充分現了對資和外資企業、國有和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的一對待、平等保護。最終,四川金象公司通過多次司法訴訟,獲得了勝利,為企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