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青年謝鵬在2017年5月8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前往江市第六人民醫院進行檢,因為他以為這只是一次正常的職程序,所以并沒有太在意。然而,他卻不知地被醫院進行了艾滋病病毒(HIV)檢測,結果顯示他是HIV攜帶者。因此,那家公司也因此沒有聘用他。這一事件引發了一起“HIV私侵權案”的審理。

謝鵬認為,檢醫院未經他同意就進行了HIV抗檢測,侵犯了他的私權。他原本憧憬著好的職業前景,但卻因為這一事件到了難過。隨后,由于“檢不合格”,那家公司通知他不能聘用他。謝鵬認為,自己已經跟公司形了勞關系,在法律層面,公司因為他是HIV染者而不讓他繼續上班,這是標準的歧視。因此,他決定起訴公司。

在法院的調解下,謝鵬和公司達一致意見,公司支付他2017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雙倍工資,并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合同。然而,謝鵬并不滿意這個結果,他下定決心要起訴醫院及疾控中心。他認為,醫院和疾控中心泄了他的私信息,而據相關法律,他有權選擇不做HIV抗檢測。

2018年11月,謝鵬向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醫院及疾控中心作出書面道歉,賠償神損害金10萬元及其他相關費用。然而,法庭最終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不過,謝鵬仍然表示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