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新農村麗鄉村行人居環境罰款標準》在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普格縣普基鎮新農村引發了軒然大波。這個標準涉及到廚房、衛生間、客廳、臥室、院壩、戶路等14個區域,其中的罰款條款讓人咋舌。雖然這個農村罰款大法引起了廣泛關注,但其中的荒謬之讓人開始思考:這是為了改善人居環境,還是村委會的權謀?一些村民表示:“看到這些罰款項,家里沒洗的碗筷、放的被子,都瑟瑟發抖了。”這讓人不質疑,這些家務事是否真的會直接影響鄉村人居環境?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份罰款標準是否真的有效?當地的回應顯示,縣、鎮并沒有出臺相關的罰款要求和標準,這份標準只是個別村自行制定的規定。而且,村委會本并沒有罰的權力,即使打著“村規民約”“全村民同意”的名義,罰款行為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那麼,這份罰款標準為什麼會誕生?原因是當地正在進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為了快速見效,村委會也許不惜越權加碼,選擇了罰款這種強手段。然而,雷厲風行的表面行是否真的能夠改善人居環境呢?以罰款力度最大的“蹲地用餐”為例,涼山州早在去年7月就明確將其定義為“陋習”,引發了社會熱議。然而,一些地方的特殊自然環境、經濟條件等因素與蹲地用餐習慣息息相關。對于長期從事力勞的老年人來說,上桌很困難,集蹲地用餐正是尊重和遷就老人的表現。盡管“蹲地用餐”確實存在衛生和健康問題,但改變這種習慣需要潛移默化、逐漸引導,而不是強行罰款。要持續推進人居環境改善和移風易俗,關鍵在于贏得群眾的認同和支持。政府部門和基層組織應該更多地站在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理解和包容群眾的選擇,而不是一味地采取罰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