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了2023年檢察機關高質效履職辦案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起持續14年跟蹤監督的案件——四川樂山“流浪子被強殺害案”。這起案件通過嚴格審查、運用證據的方式,最終抓獲了真兇。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四川省樂山市某鎮一廢棄門市的一名流浪子被強殺害。經鑒定,被害人在被扼頸窒息后瀕臨死亡,之后又遭到鈍打擊而死亡。公安機關通過排工作初步鎖定了附近拾荒人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某某被帶回警局后,在前后10次的供述中都承認了自己實施了犯罪。然而,在檢察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該案在殺人方式、兇使用等細節問題上存在供證不一致的況。通過DNA鑒定,某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隨后,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持續14年跟蹤監督。最終,在2020年3月,真兇彭某某被抓獲歸案。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以強罪判彭某某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某某在釋放后,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并指派檢察全程跟蹤引導偵查取證。通過定期召開命案積案清理工作推進會,聽取公安機關的繼續偵查思路,并提出了取證建議,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進行同步監督。2016年,公安機關發現一名名彭某某的男子的DNA與從被害人道紗布和現場煙頭上提取的DNA一致。最終在2020年3月10日將彭某某抓獲歸案。2020年9月3日,樂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罪對彭某某提起公訴。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8日以犯強罪判彭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嚴格按照裁判的標準,進行全面審查,并綜合判斷客觀證據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的相互印證,形完整的證據鏈。他們重視審查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同時也注重審查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辯解和其他證據。這現了由“口供為王”向“以證據為中心”的辦案理念轉變,防范冤錯案件的發生。四川樂山“流浪子被強殺害案”通過持續14年的跟蹤監督,最終功抓獲了真兇。這一案例展示了檢察機關的高質效履職和案件辦理能力。通過嚴格審查證據、運用科學的方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了對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辯解的綜合審查,以確保依法辦案,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這也彰顯出中國司法機關在推法治建設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