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據澎湃新聞報道,中建二局下屬分包單位拖欠了53名農民工共計140萬元的工資,而社保局責令其支付,卻遭到拒絕執行,最終只被罰款2千元。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人們對這樣的罰決定表示無法接,認為違法本太低,對民營企業過于寬容。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和保障勞者的合法權益。這是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現。在這起事件中,中建二局下屬分包單位的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形象。對于這樣的違法行為,僅僅罰款2千元的理方式,無疑是對法律嚴肅的嚴重挑戰。這樣的罰決定,不僅不能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反而可能會讓其他企業產生“違法本低”的錯誤認知,從而助長了違法行為的發生。我們必須認識到,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不應只是口頭上的空談。我們需要通過實際行,讓每一個農民工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這需要我們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本,同時也需要我們加強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