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海警局執法部最近聯合印發了《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這份指引明確了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證據種類、取證要求和審查重點等方面的規定,并提出了明確要求。該指引要求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應當遵循證據裁判、全面客觀、依法規范、權利保障四項原則,并明確列明了公安機關、海警機構偵查取證和檢察機關審查辦案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進一步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證據意識。

海上涉砂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采礦罪和掩飾、瞞犯罪所得罪兩個罪名。《指引》從犯罪主、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犯罪客觀方面、量刑節等五個方面分別規定了這兩類海上涉砂刑事案件需要重點收集的證據,為審查辦理該類案件指明了方向。其中,對于犯罪主,要甄別是否屬于單位犯罪;對于犯罪主觀方面,要查明行為人是否有主觀明知;對于犯罪客,要查明行為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形;對于犯罪客觀方面,要查明行為人的盜采經過、盜采價值等。

《指引》還對“證明客觀方面的證據”進行了細化,包括“證明盜采經過的客觀證據”“證明盜采經過的言詞證據”“證明盜采犯罪數額的證據”三個部分。為解決“盜采海砂案件中犯罪數額認定困難”問題,《指引》單獨設置了一節,詳細規定了如何查清盜采犯罪數額的方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海警局執法部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海警機構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神,依法嚴厲打擊海上涉砂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打擊合力,進一步規范、提升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辦理質效。

據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中國海警局各分局、直屬局,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警局均應認真組織學習《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并結合實際適用。

為依法嚴厲打擊海上涉砂違法犯罪活,規范盜采海砂犯罪案件和相關掩飾、瞞犯罪所得案件辦理工作,確保案件辦案質效,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海警局執法部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辦理涉砂類案件執法、司法實踐,制定了《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

該指引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強化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嚴格落實證據裁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則,統一執法司法標準,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相統一。同時,要全面客觀收集、提取、移送、審查與案件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材料,不得選擇取證和選擇移送。此外,還要合法、科學、規范地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嚴刑訊供和以威脅、引、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瞞證據和偽造證據。同時,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對于非法采礦罪和掩飾、瞞犯罪所得罪,該指引明確了需要收集的證據類型和要求。對于非法采礦罪,需要收集相關礦產資源主管機關出的批準文件或況說明、涉案企業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證據。對于掩飾、瞞犯罪所得罪,需要收集上游犯罪事實立的證據以及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等行為的證據。

此外,該指引還明確了需要收集的證據類型,包括證明盜采經過的客觀證據、證明盜采經過的言詞證據、證明盜采犯罪數額的證據等。對于證明犯罪主觀方面和量刑節方面的證據,該指引也提出了要求。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海警局執法部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海警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打擊合力,依法嚴厲打擊海上涉砂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范、提升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辦理質效。該指引的印發通知已經發送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中國海警局各分局、直屬局,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