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網友小李在網上發表了一篇吐槽帖子,抱怨自己在外地的爺爺去世后,單位告知他只能請年假或事假,而不能請喪假。小李表示,他和爺爺的很深,而且按照緣關系來說,他們也算是直系親屬。由于批準的事假時間有限,小李只能連夜趕回外地參加葬禮,在第二天儀式結束后匆匆返回。除了勞心勞神外,更讓他煩惱的是一些親戚對他的做法表示不理解,甚至在背地里說他冷漠不孝。小李到非常委屈,他向網友們求助:“遇到這種況應該怎麼辦?”

類似的吐槽在網上屢見不鮮。某社平臺上也有人發帖表示:“喪假包括直系親屬,但不包括爺爺,一天都沒有,雖然可以請事假,但這個規定覺不人化,爺爺就不算親人了嗎?”其他網友紛紛跟帖表示:“如果爺爺去世,一般況下,單位應該酌批準事假。事假和喪假的區別在于,事假不支付工資,而喪假需要支付工資。”還有人說:“每個單位的制度不一樣,我們單位把爺爺姥姥姥爺都包含在,都請三天喪假,如果路途遙遠,還可以再申請其他帶薪假。”也有人表示:“親和不親在不同家庭有不同況,但我認為國家制定法律時考慮到的是大范圍的況,沒有永遠公平,只有相對公平。”

早在2019年,江蘇一位20歲的年輕人因為“父親的外婆去世”請了兩天喪假,險些被公司開除。他的主管表示:“這個長輩關系很遠,我無法批準他請喪假”,因此只批準了一天的事假。據當時的報道,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死亡時,可以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艷告訴記者,這個規定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建議擴大覆蓋范圍,認為“爺爺、外公外婆去世卻不能參加喪禮,這是不人道的。”因此,建議將直系親屬的定義擴大為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據了解,在江蘇,直系親屬范圍被認定為父母、子、配偶、岳父母和公婆。在實際作中,也有不單位將祖輩的去世納職工可的喪假范圍。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征表示:“這是由單位自行規定的,建議單位人理。實際上,像賈某這樣的況,職工可以通過請事假或帶薪年休假等方式解決。”另一位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對于直系親屬的喪假規定并不清晰,勞法強調保護勞者,在解釋模糊時應有利于勞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