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網友小李發表了自己的不滿:“外地的爺爺過世,我想請喪假回去奔喪。但是單位告訴我,爺爺和外公外婆去世不能請喪假,只能請年假或事假,沒有喪假。這合理嗎?”小李表示,自己和爺爺的很深,祖孫脈一脈相承,更是再明白不過的直系親屬。他不明白為什麼爺爺不在喪假的范圍之。最終,他只能以事假為由請假,下班后連夜趕到外地的爺爺家,第二天喪事辦完后,又急忙趕回來。不僅勞心勞神,最讓他煩心的是親屬的不理解,甚至還說他冷漠且不孝。他到非常冤枉,想知道大家在遇到這樣的事時都會怎麼做。
有網友表示,對于“爺爺去世,孫子回去奔喪”不在喪假范圍之的企業,他們不是很理解。在看過這篇報道后,他們覺這家單位的理念存在嚴重問題。因為在中國人的眼里,“孝”這個字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對于兒子對父母、孫子對爺爺、外公外婆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的。這種是常人難以理解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父母和爺爺”這兩個直系親屬。如果連爺爺都不在喪假的范圍,實在讓人難以理解。他們想知道這樣的單位領導對于“孝”這個字是怎麼理解的。如果這件事發生在這樣的單位領導上,他們會不會像小李一樣要求自己呢?
還有網友表示,對于這家單位的要求他們不理解,真的不理解。現在大部分孩子因為父母在外務工,一般都是爺爺、外公外婆帶大的。他們對爺爺、外公外婆的非常深,甚至可以說在很多被爺爺、外公外婆帶大的孩子眼里,他們比自己的父母還重要。如果這種況發生在自己上,他們肯定會和單位領導理論。為什麼爺爺不在喪假的范圍?難道他們都沒有爺爺、外公外婆嗎?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單位領導上,他們也會對自己提出同樣的要求嗎?
常言道,“妻賢夫禍,子孝父心寬”。自古以來,賢惠孝順、明事知禮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德,也是個人的基本修養。和睦滿家庭的養,必須從賢與孝開始。我的母親就是這樣一位講孝心、明事理的典范。上散發出來的道德力量,潛移默化地激勵著我們一路向善。如果連“孝”這個字最基本的字面意思都做不到,這樣的單位或這樣的人,還能承載“孝”字的傳承嗎?
從事法律行業的網友表示,如果這件事是真的,這家單位的行為涉嫌違法。據我國的勞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休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工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時,應當參照有關規定,酌批準給予1-3天的喪假。民法典明確規定,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小李所在的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岳)父母、配偶、子可以請3天的假,(外)祖父母可以請1天的假,這明顯違背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孝”字的基本道德和理論。
值得一提的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據工作況和職工意愿,用人單位可以統籌安排年休假。大家對于這件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