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些人因為單位檔案管理失誤導致資料缺失,無法按時辦理退休。然而,只要個人的資料沒有提到社保局,職工仍然可以正常上班,不會因為推遲退休而導致補償養老金的問題。需要提個人人事檔案的一般都是國有企業的職工,或者是曾經在國有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過的人。這部分人在辦理退休時,需要解決過去工作工齡的認定問題。一旦工齡得到認定,就會被視為繳費年限。對于70年代和80年代參加工作的人來說,繳費年限通常較長。還有一部分人是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后轉到企業工作的,由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實際繳費年限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計算,所以這部分人的繳費年限也較長。

個人人事檔案,也被稱為干部人事檔案,對于在工作過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國有企業的干部人事檔案通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單位領導的人事檔案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管理,本單位職工的人事檔案(包括中層干部的人事檔案)由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在辦理退休時,國有企業的人事檔案主要解決三個問題。首先是確認退休年齡。如果個人份證年齡與人事檔案中第一次記載的出生年月不符,則按照人事檔案中第一次記載的出生年月確定退休年齡。其次是確認個人的工作崗位,這主要適用于的退休年齡分為50歲和55歲兩個年齡段。在普通職工崗位工作的職工退休年齡是50歲,而在管理工作的職工退休年齡是55周歲。崗位的確認主要依據人事檔案的記載為準。最后是確認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被視為繳費年限。除了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外,還需要單獨計算過渡養老金。

鑒于個人人事檔案的重要,為了保護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所有過去有個人人事檔案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都被要求提個人人事檔案。國有企業的職工按規定每人從進企業開始都會建立個人人事檔案,這是國有企業人事管理的要求。如果因為職工個人人事檔案管理失誤導致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一般的理方式是讓職工繼續在單位上班,直到社保部門理退休資料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當然,有些單位管理不規范,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要求職工離職,結果在資料遞社保部門后,由于檔案資料不完整,社保部門不予理或要求單位補充資料。

據各地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從提申報材料的第二個月開始發放,前提是社保部門理了退休申請。對于那些因個人檔案資料不齊全導致推遲22個月才功申報的職工來說,養老金只能從申報后的第二個月開始發放。那麼這22個月的損失應該由誰承擔呢?毫無疑問,這22個月的推遲申報是因為單位檔案管理失誤導致的,所以這22個月應該視為在崗。除了視為在崗外,單位還應繼續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當然,這需要一定的流程,比如向社保部門提專題報告,并經過社保部門批準后才可以繼續繳費。如果按照這種方式作,職工將需要增加22個月的繳費,除了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外,還需要增加22個月的繳費年限,從而使養老金每月至增加200元左右。

如果所在企業不承擔工資和獎金,也不繼續繳納這22個月的養老保險,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或者走信訪程序。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信訪部門,而沒有信訪部門的國有企業則有主管部門等。綜上所述,對于因單位檔案管理失誤導致退休推遲22個月的職工來說,這22個月的養老金損失由工作單位承擔。正確的做法是視為繼續上班,工資和獎金照常發放,養老保險繼續繳納,直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后的第二個月開始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