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下稱“最高檢知產辦”)檢察主持下,隨著雙方當事人簽下和解協議,一起歷時近五年的商標侵權糾紛畫上了句號。10月31日,和解協議履行完畢,被打司拖得心俱疲、憔悴不安的雙方當事人終于重獲平靜生活。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正確理人民部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知識產權檢察工作應當如何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當事人從“對立”走向“對話”?

和解協議讓雙方擺無休止訟累

幸福服飾超市和飛翔服飾公司(均為化名)是兩家主要通過網店運營銷售裝的個商鋪。早在2017年,飛翔服飾公司老板王某申請注冊了一種圖形加文字組合商標,并于2018年4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商標注冊第25類,即服裝、鞋、帽。然而,令王某始料未及的是,自家被幸福服飾超市老板舉報侵犯了其商標權,還因此被工商部門罰。

2019年5月,飛翔服飾公司一紙訴狀將幸福服飾超市和杭州阿里廣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停止使用相關商標并賠償50萬元。此后的四年多時間里,兩家公司對訴訟結果不服就上訴,互不相讓,糾纏不休。案件在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后,幸福服飾超市向最高檢申請監督。

檢察主辦檢察劉玉強告訴記者,按照一般民事監督案件的辦理要求,該案其實可以不支持監督申請結案。但一個問題始終縈繞在檢察心頭:當事人之間近五年的積怨,如何了結?如果因此再衍生新的申訴,理難度可能會進一步加大。承辦檢察經討論認為,這個案件事實清楚,涉案金額不大,且以前簽署過和解協議,雖沒有履行,但有和解基礎。在與雙方當事人的一次次通中,檢察進一步清了案件的來龍去脈,也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經過耐心擺事實講道理,雙方當事人也表達了“深陷訟累”“心俱疲”,希“和解”“盡快解”的意愿。

2023年10月13日,這對在法庭上“斗”了許久的“冤家”面對面坐在了一起,拋向對方的言語里雖夾雜著一點火藥味,但都出對“案結事了”的。最高檢知產辦檢察從北京趕赴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主持和解,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約定:飛翔服飾公司返還幸福服飾超市賠償款5萬元,幸福服飾超市收到款項后三日向檢察機關撤回監督申請,并承諾今后不再使用涉案商標。雙方均表示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提出權利主張或申訴。

知產糾紛實質化解

在“楓橋經驗”發源地浙江,檢察機關立足案結事了,將民事糾紛化解與刑事案件辦理相融合,實現一攬子解決。一方面,以權利告知、訴前調解等工作機制,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實質參與訴訟,推民事挽損;另一方面,與法院加強通,共同推進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例如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假冒“紅蜻蜓”“奧康”品牌皮鞋的案件中,不僅積極促使部分被告人賠償權利人45萬元,還支持并協助權利人向其他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賠253萬元。

在重慶,檢察機關從保障社會公眾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在辦理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品牌蓄電池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時發現,涉案公司對外銷售假冒蓄電池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遂將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線索移到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并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時,檢察機關對涉案公司及其負責人開展法治教育,該公司申請參加了社會公益志愿服務,通過賠禮道歉、法治宣傳和以勞代償的方式,承擔侵權行為給社會造的公益損害民事責任。最終,該案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以調解結案。

新時代“楓橋經驗”應用題

在新時代檢察工作中,如何才能用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知識產權檢察的辦案質效?檢察應樹立矛盾化解意識,在辦案中,通過審查證據、閱讀卷宗、與當事人通,全面把握案件事實,充分了解當事人訴求,綜合審查判斷是否備和解基礎。

實行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以后,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使得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備了更廣闊空間,有助于充分發揮司法定分止爭、化解矛盾、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加強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更好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以高質效辦案促進創新發展和營商環境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