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經營者不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可能承擔侵權責任——某紙業有限公司訴某綜合商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例索引】

一審:陜西省大荔縣人民法院(2023)陜0523知民初24號

二審: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陜05知民終31號

【基本案

福建某集團有限公司將“七度空間”注冊商標轉讓給了某紙業有限公司。2022年5月10日,某紙業有限公司在某綜合商店購買了兩包標有“七度空間”字樣的衛生巾,并發現這兩包商品是假冒產品。某紙業有限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某綜合商店認為自己有合法的進貨渠道并提了進貨清單為證。法院經比對后認定某綜合商店侵權,判決其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賠償經濟損失35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例。商店銷售侵權商品,損害了商標權人的利益,必須承擔侵權責任。若經營者不知或過失造商標侵權,要免除賠償責任,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商品的來源。此案提醒經營者要規范進貨渠道和日常管理,樹立商標權保護觀念,以免侵害他人權益。

【案例來源】

大荔縣人民法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