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水果撈事件引起了全網的關注和熱議。我認為當事人在這件事上存在著三個不妥之,下面我來為大家分析一下。我剛剛看了山西太原水果撈事件的視頻,實在是對這三個人吵架的態度到震驚。就事論事,我覺得們侮辱對方的姿態不僅可怕,而且過分。無論如何,們都不應該侮辱那個15歲的小孩,甚至辱罵是爸爸的小三,還說孩爸爸沒錢就不要把帶出來。這樣的言論非常侮辱人,即使你再有理,也變了無理。

在這件事中,我認為當事人存在著三個不妥之。首先,在有明碼標價的況下,如果孩所購買的水果撈沒有缺斤兩,但嫌貴不要了,那是孩的錯。因為商家已經做好了,而卻不要了,這樣會造浪費,商家會遭虧損。其次,如果商家加工好的水果撈缺斤兩,但們還非要顧客付錢買走,那就是商家的不對。最后,無論商家和顧客誰對誰錯,都不應該用辱罵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尤其是用如此惡劣的言辭。就事論事,我認為商家在這一點上做得不對。

做生意應該以和為貴,遇到問題千萬不要用極端的方式來解決。這樣只會損害自己的聲譽。如果小孩覺得有缺斤兩,那麼商家可以讓去其他店重新稱一下,不就解決了嗎?如果稱完后沒有缺斤兩,而還是不想要,那就是小孩的錯。我們可以好好商量解決問題,何必把小事鬧得這麼大呢?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您對我說的是否認同呢?歡迎您談談對這件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