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關系解析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從合同。那麼,它們之間是一種什麼關系呢?我們認為:兩者之間系有聯系但又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說聯系的理由是:買人辦理按揭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其購房資金不足的困難,其所貸得款項均支付給出賣人作為購樓款。實踐中,在買人(借款人)與銀行(貸款人)簽訂了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之后,銀行會依照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打給出賣人,買人不得也無法將該貸款挪作他用。現實中的買人一般是普通百姓,他們的付款能力,尤其是一次付款能力較弱。同樣,其取得貸款之后的還款能力也很難讓銀行獲得足夠的收回貸款的信心。因此,銀行在與買人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都會要求買人將其所購商品房(含現房及期房)作為擔保為貸款合同提供擔保。即此,買賣合同的標的與貸款合同的擔保就有了同一。從二者的相互依存關系來看,與合同聯立中相互依存結合的形相似。至于兩個合同之間的相互獨立主要現在前已述及的效力與消滅之上的非從屬中。因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既有切聯系又相互獨立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