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事調解年度報告(2022—2023)》詳細闡釋了中國商事調解的發展況,填補了國空白。蔡晨風表示,商事調解作為一種非對抗糾紛解決方式,是中國推進治理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容。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調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在前面,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化解綜合機制。在這一背景下,商事調解的研究和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商事調解以非對抗、解紛快、本低、當事人對調解程序和結果的可控強等獨特優勢,日益為商事糾紛的重要解決方式。商事調解的發展水平也已為全球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報告評審專家認為《中國商事調解年度報告(2022—2023)》系化的結構,是一份實踐化導向與學理化闡釋結合的研究型報告。其中,商事調解的組織數量日益增多,商事調解員隊伍不斷壯大。商事調解的案件理量逐年增速快,調解案量逐年增速快。然而,商事調解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商事調解機構的競爭力有待提升,調解員隊伍能力和水平有待強化,社會對商事調解的認可度有待提升。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解決商事調解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推中國商事調解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