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備關注的唐山打人案終于宣判。陳繼志被判數罪并罰,被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余27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這個結果無疑讓大家松了一口氣。仔細數了一下,陳繼志被指控了8項刑事罪名,整個犯罪團伙共有28人。無論是罪名的數量,還是犯罪團伙的規模,都令人震驚。正義來得雖然有點慢,但至沒有缺席。據我國法律規定,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也就是說,基層法院最多只能判25年,而陳繼志已經被判了24年,可以說是非常重的刑罰了。可以說是頂格罰了。當然,仍有一些網友對判決不滿意,希死刑。但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陳繼志為什麼會被判了24年?他到了重刑嗎?仔細看一下,陳繼志幾乎涵蓋了所有的罪名,是個罪犯的集大者。他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尋釁滋事罪,這次唐山打人事件是最典型的案例;搶劫罪,以暴力手段搶奪財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這些罪名與黑社會組織的特征相吻合;非法拘罪,可能與惡意討債有關;故意傷害罪,是最嚴重的人傷害犯罪;還有掩飾、瞞犯罪所得罪,可能涉及洗黑錢。總之,陳繼志是一個典型的黑社會、惡勢力組織的頭目,是底層惡人,以欺行霸市而臭名昭著。對他判24年的刑期一點都不冤枉。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在6月10日,一審于9月13日進行,最終宣判于9月23日。法律界人士紛紛驚呼,“陳繼志案”無論是從輿論監督、審判速度還是罰力度來看,幾乎可以稱得上是中國法治建設以來的“第一人”,以前從未有人過這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