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6個月?請問誰給該公司的權力讓你違法?勞法對此有明確規定讓你違法?當員工合同條款和國家法規及地方行政法規相抵怎麼辦?可以明確的是該公司子自己承認他們違法了!其次有一種給人覺就是就應該違法,在的印象里違法是一件很榮很自豪的事。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既然說“我就是違法了、你能怎麼辦”?你去告我啊?我讓你兩年的找不到工作……等一系列言詞;這就是赤挑釁國家法律、挑戰國家權威、挑戰勞者尊嚴、甚至帶有威脅勞者言辭。“勞法”是一部法規、是不是應該發揮出它的作用出來?有關部門是不是不應該當和事佬?為什麼法規寫的明明白白就是執行不下來?為了最可笑的法規,至今到別人挑釁的地步?這到底是為什麼?#辭退員工后續# #勞仲裁那點事# #公司辭退補償# #記錄我的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