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福建漳州再次發生了一起可怕的當街殺案。據報道,吳某玲因婚出軌惹怒了的丈夫方某,導致方某當街持刀殺害了吳某玲。這種因婚出軌而引發悲劇的殺案在全國每年都會發生多起。婚出軌雖然可惡,但說實話,并不值得付出生命的代價。然而,為什麼這樣的案件屢屢發生并造人命呢?這是因為中國傳統觀念中的“奪妻之恨不共戴天”的嚴重社會問題,我們國家對此束手無策!不僅刑罰不嚴,甚至輕微的違法行為都沒有到懲罰!對于出軌的人來說,法律沒有任何制裁!即使被發現在床上行房,害人卻無法采取任何手段來夫和婦!如果忍不住手打了夫,反而可能會被迫支付賠償并到法律的懲罰!到綠帽子的侮辱和憤怒,沒有法律來維護正義,沒有法律來排解害人的怒火,這種憤怒如何能夠平息?最終,害人只能在憤怒摧毀理智的況下,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來維護自己婚姻的尊嚴!我曾經撰寫過一篇名為《懲罰通法律不能缺位》的短文,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紛紛要求立法懲罰出軌行為,維護《婚姻法》中關于夫妻應相互忠誠的權益。我們不知道我們的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多人的犧牲,才會立法懲罰“通”,維護婚姻的穩定?難道真的像網友們調侃的那樣:那些有權勢的員幾乎都有私和小三,他們怎麼可能制定法律來懲罰自己呢?!請大家廣泛轉發,讓更多人參與呼吁立法懲罰通、維護婚姻尊嚴、保障家庭穩定的行中來!希我們不再發生因無法理出軌問題而造案!#頭條創作挑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