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聚眾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了吳亦凡的上訴,并維持了一審的原判。據北京市朝區法院的判決,吳亦凡被判了強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附加驅逐出境;同時,他還因聚眾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兩罪并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驅逐出境的罰。

經過一審宣判后,吳亦凡提出了上訴。然而,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吳亦凡的行為違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利用其們醉酒的況與其發生了關系,構了強罪;同時,他還是聚眾的首要分子,其行為也構了聚眾罪,因此應該依法對其進行并罰。

法院認為一審的判決認定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于定罪和適用法律做出了正確的判斷,量刑也是合適的,審判程序也是合法的。因此,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駁回了吳亦凡的上訴,維持了一審的原判。

在二審宣判時,吳亦凡的近親屬以及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的員也在旁聽了宣判過程。這個案件的二審宣判對于維護法律公正和保護婦權益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