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對吳亦凡強、聚眾的上訴案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由北京市朝區人民法院對吳亦凡以強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時也附加驅逐出境的判決。在一審宣判后,吳亦凡提出上訴。經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關系,構了強罪;同時,他還是聚眾的首要分子,構了聚眾罪,因此應依法對其進行并罰。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法院駁回了吳亦凡的上訴,維持了原判。吳亦凡的近親屬以及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員也旁聽了二審宣判。以上信息來源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