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我選擇和小三走到了一起,但我留下的孩子們卻和前妻一起生活。我只需要每月支付養費,假期時才有機會去看他們。離婚是我的錯,我選擇了分手時一刀兩斷。我們與前妻已經和平分手,像普通朋友一樣相,也許這已經是最好的結局。然而,現在的妻子和的9歲兒子來到了我的邊。一開始,我并沒有太在意,以為時間會讓我融這個新的家庭。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我開始后悔起來。無論我對的孩子多麼好,他心深始終只有親生父親的位置。而我的孩子,卻只有極機會見到我,有時甚至顯得不太在乎我,這讓我到十分不安。每每帶著的孩子外出吃喝玩樂時,我都會不自覺地想著,我的孩子現在又在做些什麼呢?是否有人陪伴外出游玩呢?一想到此,我的心便開始刺痛。我的孩子與母親相依為命,而我卻在供養著別人的孩子,還要不時地忍他們的一些小作。想到這些,我真的開始到后悔了。我該怎麼做呢?我很慶幸,人生中總會有改變的機會,有一些抉擇容易被人譴責,然而事實上是父母之無從選擇。我的故事或許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共鳴,引發更多人的思考。#失敗婚姻的我# #離婚的事兒# #離婚的那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