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同事再次向我借錢,金額高達60000元。我并沒有立即答應或拒絕,而是選擇與妻子商量后再做決定。我考慮到兩個方面:首先,我與這位同事的關系不錯,直接拒絕可能會傷害;其次,盡管我家庭中的經濟狀況較好,但我認為尊重妻子的意見是必要的。我認為這樣的理方式是合理的。然而,這位同事卻指責我怕妻子、沒有主見,認為幾萬塊錢應該由男人自己決定如何使用,還質疑我的妻子的能力和品格。聽到這些話,我到非常憤怒,并拒絕了的借款請求。我認為這位同事越過了界限,只是我的同事,憑什麼指責我的家人?我認為缺乏分寸和邊界,不值得我們繼續往。請問大家對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