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功調解了兩起關聯案件,其中一起是勞報酬糾紛,另一起是墊付工程款的索要案件。這次調解有效地維護了勞者的合法權益,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這兩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李某、張某、袁某三人合作借用B公司資質,承包了被告A公司建設的二道白河鎮山丹小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勞務部分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被告李某雇傭了原告孫某、金某、代某、張某、崔某等五人擔任該項目的資料員、會計員。原告五人的工資表由B公司蓋章,被告李某簽字。然而,施工完后,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項,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推,遲遲未支付款項。2022年,被告李某、張某、袁某為原告五人出了一份欠條,欠條上載明拖欠原告工資41.8萬元,并承諾會在一段時間償還。然而,直至起訴之日,被告仍未支付工資,于是原告五人將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理后,承辦法依法進行了開庭審理。然而,第一次庭審時,被告B公司、李某、張某、袁某都未到庭參加訴訟,導致關鍵案件事實無法查清,案件審理陷困難。

經過多次通,法了解到,原告五人與被告李某認識多年,多次在李某干活,雙方較為悉。庭審后,法通過電話與被告李某、張某、袁某取得聯系,了解到被告三人對欠條及拖欠工資的事實均無異議,于是法決定使用調解方式解決本次糾紛。

隨后,法聯系雙方約定了調解時間,然而調解當天被告李某、張某、袁某卻都未到場。面對這種況,法只能尋找被告的下落。法據原告提供的地址,帶領書記員上門尋找,然而并沒有找到被告。通過與業公司聯系,法發現被告并不在原告提供的地址居住。正當法一籌莫展之際,立案庭理了一件銀行起訴被告張某的借款糾紛合同案件。在銀行提供的證據材料中,法找到了被告張某自己提供的地址。

據這個地址及時聯系了張某所在社區的網格長,在該地址蹲守一下午后,終于見到了被告張某。法向被告張某進行了釋法明理工作,解釋了出庭的義務、被告的權利以及缺席的法律后果等。張某同意幫助法院尋找被告李某、袁某,并約定三天后的上午9點到法院進行調解。為了避免被告再次爽約,法在調解前一天向被告李某、張某、袁某發送了手機短信進行提醒。

調解當天,法看到被告張某、李某、袁某都按約前來,這讓法松了一口氣。法立即把原、被告請進調解室,及時展開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被告三人對雇傭原告孫某、金某、代某、張某、崔某干活以及拖欠工資的事實均沒有異議,只是在給付時間上存在爭議。

被告表示,他們是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拖欠工資是因為A公司未及時撥付工程款所致。對于這個問題,法從合同相對原則出發,對被告進行了解釋,讓他們意識到作為接勞務的一方,應該在原告五人提供勞務后支付報酬。

在調解現場,考慮到雙方之間的多年悉和多次合作,法提議雙方再給彼此一次信任和機會。最終,原、被告聽取了法的意見,達了調解協議。被告張某、李某、袁某同意在2023年12月30日一次向原告孫某、金某、代某、張某、崔某支付拖欠工資41.8萬元。與此同時,索要墊付工程款的關聯案件也得到了功調解。

在這兩起案件的調解中,白河林區基層法院依托“法+網格”工作機制,及時找到了“消失不見”的被告,為案件調解工作打開了突破口。未來,該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基層綜合治理系,不斷探索矛盾糾紛解決的新路徑,持續推進“法+網格+調解”工作,及時解決老百姓的煩心事,讓群眾切實到公平正義就在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