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員、副主任包萬忠(副廳級)因涉嫌賄罪一案,被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并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按法律程序提起公訴。在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包萬忠有的訴訟權利,并對他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包萬忠從2007年至2021年10月,在擔任郭爾羅斯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前郭縣前郭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前郭灌區農墾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前郭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私利,非法收巨額財。據法律規定,包萬忠應當承擔賄罪的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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