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吉林省洮南市一家由18口人組的家庭為了和公眾關注的焦點。該家庭被當地政府指控在當地村莊私搭扶橋,并強行收取過路費。結果,這18人在2019年時被當地法院以犯有尋釁滋事罪的一審判決緩刑。目前,雙方對于事件的經過有不同的說法,當地政府堅持認為這家人搭橋違規。然而,就在爭議不斷的時候,網上又出了一個驚人的新說法!浮橋案的審判長被舉報涉嫌冒名上大學,這波風波還未平息又掀起了一波。

舉報人丁永恒在7月9日表示,浮橋案一審判決的審判長孫某曾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學。丁永恒表示,他的兒在2019年被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7年。有人告訴他,這個案子的審判長孫某是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于是,他開始進行走訪,并找到了孫某的老家,了解到孫某的真實姓名是曹某軍。隨后,他向當地紀委舉報,并得到了證實,孫某于6月被免去庭長和審判員等職務,到了黨嚴重警告的分。然而,丁永恒認為這樣的罰不夠,并表示不服。孫某曾回應稱,丁永恒兒的案子屬于掃黑除惡的案件,需要層層把關和層層匯報,不是由個別人定奪的。此外,他承認在高考時改名,但高考是他自己參加的,紀委對他進行了分,目前他沒有任何職務,只是法院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員。既然是他自己參加的高考,為何還要使用別人的名字呢?真正的孫某又是誰呢?最后,希浮橋案的二審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