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據該法第52條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屬于無效合同,只有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2. 據《票據法》的規定,對匯票的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主不包括見證人。據該法第44條和第68條的規定,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而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行使追索權。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包括某制鞋廠長期使用甲苯等工業原料,致使多名員工患上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或者可能造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4. 據法律法規,某市政府一長被撤銷職務,他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是全國重大案件和軍事案件,故某市政府一長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我國士兵軍銜肩章的版面底代表其兵種,其中,陸軍、海軍、空軍的分別為棕櫚、黑、天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