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基層治,天下安。作為司法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深百姓的法治“角”。高效公正化解矛盾糾紛,不僅是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更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現實要求。

最近,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農戶開始使用植保無人機進行農藥噴灑。由于本低、效率高、效果好,這種方法到了廣泛的歡迎。然而,與此同時,無人機“越界”飛行噴灑導致鄰近種植戶損的況也時有發生。近日,鹽湖法院解州法庭功調解了一起無人機噴灑農藥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據了解,原告呂某和被告張某承包的田地都位于鹽湖區某村,兩人的土地毗鄰。2023年6月,張某在使用無人機給自家玉米地噴灑農藥時,不慎波及了呂某種植的中藥材,導致呂某所種植的中藥材損,長勢緩慢,與遠影響的中藥材苗形鮮明對比。事發后,雙方因賠償數額無法協調一致,呂某遂將張某起訴至法院。

案件理后,承辦法認為,雖然案值不大,但如果對該案一判了之,起不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案標的不確定,需要進行司法鑒定,不僅花費時間長,還要繳納高額鑒定費,給雙方增加訴累。為了盡快解決爭議,減雙方損失,承辦法與該村村委主任取得聯系,多次前往種植地進行現場勘驗,并對周邊職工群眾進行走訪。在確定案件事實后,辦案法召集雙方當事人坐下來商量,從時間、金錢本與鄰里關系進行勸導,耐心細致地為雙方梳理法律關系,闡明相關法律規定,逐漸緩解了雙方的對立緒。經過法、村委主任以及村民調員的耐心調解、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調解協議,張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當場履行。

至此,該起無人機噴灑農藥造的農作損糾紛在解州法庭與當地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圓滿解決,既節約了訴訟本,又讓當事人充分到了司法的溫暖。

噴灑農藥是農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農業種植者在自家田地噴施藥前,應了解藥品種類及周邊農戶種植作況,及時告知相鄰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相鄰人在得知農作可能面臨損害時,也要做好防護工作,當發生損害時,要盡量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共同守護農作安全和鄰里關系和諧。司法調解的功案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啟示,即通過通和協商解決爭議是一種更為高效和本低廉的方式,能夠幫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法治環境的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