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于2月1日正式施行。這一新法規旨在解決當前社會上引發的“天價彩禮”問題。彩禮作為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原本是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好愿。然而,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甚至有些人將彩禮視為衡量和婚姻的“籌碼”,甚至形明碼標價的地域“行”,這種扭曲的“彩禮觀”導致了越來越多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因此,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及時回應了這一熱點問題,治理高額彩禮陋習,助力移風易俗。

新法規中明確指出,對于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而對于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此外,在“閃婚”“閃離”的況下,法院會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比例。而對于沒有登記結婚而分手的況下,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同時也要考慮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此外,彩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給付方家庭經濟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總的來說,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治理高額彩禮問題有著特別的意義。最高法院表示,接下來將通過妥善審理相關案件,以案釋法、依法釋理,積極配合民政、婦聯等部門的前端治理工作。同時,各地各部門也將持續推進婚俗改革,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整治婚姻不正之風,把抵制高額彩禮、大大辦等納鄉規民約,助推形健康的新時代婚俗。最終目標是讓婚姻始于“”,讓彩禮歸于“禮”,以更好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通過摒棄“天價彩禮”,打造新時代婚俗,來守護社會文明和婚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