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一名擁有富駕駛經驗的司機,因將公車停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被警抓獲。盡管他解釋是因乘客未系安全帶,需要及時糾正以確保行車安全,但警仍決定扣他12分并以200元罰款。這一罰意味著他將失去駕駛A1級機車的資格,也即失去了工作。李先生不服,將通警告告上法庭,但一審和二審法院都支持了警的罰決定。

在法律上,警認為即使公車上有沒有系安全帶的乘客,也不構況,因此公車不能停在應急車道上。李先生的辯護在法院未獲支持,最終他仍需接罰并失去駕駛資格。李先生的駕駛證被扣12分,這是基于《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持有大型客車、中型客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記分期有記分達到12分將被吊銷駕駛執照。這一結果對于李先生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