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盧克文關于大齡剩的言論引發眾人熱議,有贊的,有反駁的。這里姑且不去討論誰對誰錯,當今社會有大批的適婚子選擇不結婚有各種各樣的原因,總之很復雜,一時難以說清楚,正是這種社會的普遍現象,就誕生出了"剩"這一新詞匯。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是一個新詞,說明在古代這不是一個普遍現象,為什麼在古代很有剩呢,來看看各個朝代對適婚子不嫁的罰就懂了,這哪里是不想剩,而是實在是不敢剩啊。

早在周朝,國家就專門設置了一個負責男婚嫁的部門,這個部門氏",其主要的職責就是專門給適婚的男進行牽橋搭線,如果子到了適婚年齡還沒出嫁,這個部門就有權利子及其家人。到了秦朝,法制更名為嚴明,直接規定子在23歲前必須嫁人,否則其家人就進去吃牢飯,直到該子嫁人以后其家人才能出來。

漢惠帝時期,為了讓子早點嫁出去,就規定15歲以后,單子每年得五倍的人頭稅,這個罰款可不是一般家庭可以承的。三國時期的曹就更狠了,這一時期因為全國經常干架,人口銳減,為了增加人口,就規定子16歲前得嫁出去,不然就很可能會被拉去充當軍。西晉司馬炎統一全國后,自然也不了這方面法規,其規定子20歲必須得嫁人,不從者就要挨三十下鞭子,第二年翻一倍,以此類推,連當朝公主都不敢違抗這個法規。

時間來到宋朝,關于子年齡這方面的限制相對寬松一些,但也必須在28歲之前嫁出,不遵守規定的先拉去衙門上政治課,教育一頓,如果還是沒效果,就直接在子臉上刻字,這想象一下,得多疼。蒙古人統治時期,30歲還單子,也不管你是否愿意,直接拉去寺廟出家,以后你就是想嫁人都沒門了。明朝就好多了,超出規定年齡的,主要是罰一些錢,金額也相對來說不大。清朝初期則規定到了28歲沒嫁人,子得被拉去服兵役兩年,一個子如果被送到軍營服兵役這結果怕是不會太好。

看完這些朝代的規定,就明白了為什麼在古代很有剩了吧,這里面有些規定實在過于嚴酷,不嫁人的后果很嚴重,不僅自己罪,有些還連累全家遭殃,所以實在是不敢被剩下。

那麼在古代是不是就沒有大齡剩呢,還是有不的,比如大名鼎鼎的鐘離春,據史書記載,賊丑,全上下沒有,再加上要求又高,就這麼一拖再拖,等到過了四十歲還是沒有嫁出去,最后不得已只能主出擊,去見了當時的齊宣王,因為才能出眾,向齊宣王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議,最終齊宣王被的才華所折服,立了為王后,鐘離春才算了單,為一代千古佳話。

還有一代皇武則天的母親,榮國夫人楊氏,因為信仰佛教,耽誤了自己的終大事,再加上家世顯赫,父親對其寵有加而放任不管,導致一晃就過了44年,還沒嫁出去,還好唐高祖李淵一道圣旨賜婚,將嫁給了開國元勛武士彠這才讓了單,不然一代皇武則天還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降世人間。

這兩個例子都是相對來說大齡嫁出去比較幸運的,那古代有沒有因為講究門當戶對,挑來挑去,最后大齡嫁人落得不如意的呢,還真有。清代閣大學士趙,沒有生到兒子,只生了三個兒,而巧的是大兒二兒都不幸早逝。等到趙去世以后,所有財產都留給了三兒,這個趙的三兒眼比較高,要求嫁的對象必須是出名門的年輕進士,嫁過去還得是元配夫人才行,一晃的年齡就過了三十,仍然沒有找到合適的,無奈之下只好勉強嫁給了一個出貧寒的年輕才駿,這人也是新科進士,名胡隆洵,按理說嫁給當朝新科進士,這樁婚事已經很好了,就是家里窮了點,可趙的三兒卻一直對丈夫的出耿耿于懷,瞧不起胡隆洵,看胡隆洵的目就像看奴隸一般,于是雙方之間生活的很不如意,自己因為常年活得很是郁悶,結婚沒幾年就去世了。

看完這些,是不是會覺得很慶幸生活在當代社會,沒有那麼多的毫無人的法律法規,當今社會是一個高度發展變化的社會,會有很多新的群新的詞匯產生,所以剩也好,剩男也罷,其實應該辯證理的看待這一社會群,這是時代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只拿以前的觀念思想去看待這一現象顯然已經不合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