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修建一座浮橋而被判尋釁滋事罪,這件事再次引發人們對取消尋釁滋事罪的呼聲。尋釁滋事罪涵蓋的范圍太廣,幾乎什麼況都可以被套進去。這種模糊的犯罪應該被廢除,也必須被廢除!有人大代表提議取消尋釁滋事罪,理由是這一罪名的模糊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和義務的合理預期,還會導致執法機關的選擇執法。的確,尋釁滋事罪的定義太過寬泛,不僅可以用于打擊地流氓,有時還為打擊老百姓上訪的利。因此,既有支持取消尋釁滋事罪的人,也有反對取消的人,都有自己的合理依據。取消派主要從法理出發,認為尋釁滋事罪的模糊特點違反了罪行法定原則的明確要求。例如,在公共場所,什麼樣的行為才能被定義為破壞社會秩序?這是一個不容易確定的問題。因此,取消尋釁滋事罪已經為了一個迫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