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附近,一位被告在庭審后用榔頭猛擊了對方當事人的頭部,導致對方傷住進了醫院ICU,這讓我們深刻認識到,為壞人做辯護可能會自食其果。這位被告花了自己的積蓄購買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房子變了爛尾樓,無法房,每個月仍需償還房貸。在所有手續和證件齊全的況下,他到法院起訴房地產公司,只是希能夠在沒有房的況下暫停償還房貸,在房后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然而,他的合理請求卻被判敗訴。在失業、無法房但仍需償還房貸的打擊下,他做出了這樣的舉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德國的一位母親,的孩子遭到了侵和謀殺,雖然所有人都知道是某人所為,但卻沒有足夠的證據。在那個強犯當庭被釋放的那一天,這位母親當庭朝兇手連開了八槍。當正義無法得到張時,自己為了正義的代言人,這背后是底層人民長期被緒的報復,是對無法保護正義的反抗。

現在社會上有太多的律師,并沒有站在公正的角度上為人辯護。誠然,這是他們的工作,但并不是所有事都應該以金錢為重,不能僅為了金錢而不顧良心地說話。如果你們在為律師之前的宣誓中所承諾的一切都只是為了錢,那麼這一切還有何意義?國家培養人才,父母培養子去上大學,都是希他們能用所學知識為國家做出貢獻,為正義而發聲,而不是去鉆法律的空子,幫助壞人逃法律的制裁。當你們接壞人的錢來幫他們擺困境時,你們必須準備好為他們承擔后果。

讓我們警醒起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