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了一部電視劇《此心安是吾鄉》,這部劇在以前可能會讓我非常。其中有一集講述了一個欠債不還的故事,被欠債的人到絕,但是欠債的人卻拒絕還錢。經過工作人員的努力,最終雙方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被欠債的人拿到了錢,而欠債的人也覺悟并還了錢。然而,現在我對這樣的到反了。

在一個法制社會中,一切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行事。如果你犯錯了,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懲罰,而不是寄希于對方良心的發現,以及最終得到較好的結果。這種節給了一部分人一種僥幸心理,他們覺得只要被發現了,能夠認錯,就不會有什麼后果。如果沒有被發現,那就可以逍遙法外了。這種犯錯無本且百利無一害的思維對于法制社會的建設有利嗎?

因此,我認為用人理這類事是不科學的。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挽救了一個犯錯的人,但實際上,他真的能夠從本上反思自己的錯誤嗎?更可怕的是,這為壞人提供了榜樣,讓他們可以照做而沒有后顧之憂。在社會的各個方面,都應該用法律的標準來衡量,該理的就要理,該判刑的就要判刑。只有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讓那些抱有僥幸心理的人失去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