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12月15日消息(記者 吳岳文)最近,文昌法院對一起無權占有他人財的案件做出了判決,這是一對金鐲子打翻友誼的“小船”。羅某某和符某善是同學也是好朋友,他們在一次聚會上互相換戴了各自的金手鐲,但并沒有表示要贈予對方的意思。一個月后,符某善從羅某某那里拿回了自己的金手鐲,但卻沒有歸還羅某某的兩個金手鐲。羅某某多次通過微信催促符某善歸還金手鐲,但符某善一直拒絕歸還,也不愿意金鐲子的去向。羅某某對符某善的信任逐漸消失殆盡,無奈之下選擇報警,希在警方的協助下能夠找回自己的金手鐲。后來得知金手鐲早已被符某善賣給了當鋪,羅某某已經無法顧及分,只能通過法律手段將好友告上法庭。

文昌法院理了這個案件后,立即向符某善送達了應訴材料,但符某善沒有進行答辯和應訴。承辦法只能在符某善缺席的況下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據羅某某提的與符某善的微信聊天記錄和符某善向其出的欠條,法院發現確實存在兩人相互換戴首飾后,符某善沒有歸還屬于羅某某的兩個金手鐲。符某善的行為構了無權占有,而且由于符某善已將兩個金手鐲賣給了當鋪,已經無法將原歸還給羅某某。雖然符某善在欠條中承認欠羅某某兩個金手鐲,并在微信聊天中向羅某某保證賠償,但遲遲沒有付諸實際行。最終,由于符某善未能歸還原,法院判決符某善據購買發票向羅某某賠償兩個金手鐲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