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則新聞報道,一名原配在地下室暴打并侮辱了小三,并且掉了小三的并拍照。小三因此起訴原配,并要求法院認定原配犯下了侮辱罪。這個案件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

有人說是天生的“偵探”,這句話并不是毫無依據的。人通常擁有超乎尋常的敏銳第六,而李某更是如此。覺到的丈夫王某男在外面“腥”,于是決定查清事實,保衛的婚姻,進行絕地反擊,捍衛的尊嚴。于是,在10月6日,李某的父親一行七人乘車趕到吉首市乾州,尋找丈夫的出軌證據。命運眷顧有心人,他們在吉首某賓館的地下停車場發現了王某男和劉某正準備開車離開。

原配李某憤怒地沖了出來,四名男親友控制住了的丈夫王某男,而李某的兩名親友對小三劉某進行了“手教育”,并強行掉了劉某,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鐘。期間,李某還錄制了視頻,但沒有其他人圍觀。事后,小三劉某以原配李某等人構“侮辱罪”的理由提起了刑事自訴。

經過綜合考慮本案的節,法院認為原配李某等被告人的行為尚未達到構犯罪的程度,因此判定原配李某等被告人無罪。然而,在公共場所,掉一個人的十幾分鐘,難道不構侮辱犯罪嗎?這個判決引發了爭議。

支持這個判決的理由有兩個:首先,小三在先,違反了社會公德,這是的錯誤。其次,這個事件發生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沒有造重大后果。因此,有人認為判決原配不構犯罪是合理的。

然而,也有人對這個判決表示質疑。他們認為,在公共場所掉一個人的并拍照,無論時間有多長,都應該被視為侮辱犯罪。這個觀點認為法院的判決存在問題。

無論如何,這個案件引發了對于婚姻和人尊嚴的深思考。對于類似的況,法律應該如何界定和理,是一個需要進一步討論和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