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離婚5年后的前夫搬離原妻住所,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最近,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返還原糾紛案作出了裁決,運用民法典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原告小芳“撐腰”,并判決張三在15天搬離小芳的住所。小芳和張某于2017年登記離婚,離婚時約定房屋歸方所有,但張某無其他房屋居住,因此小芳同意其暫時居住,待找到住后搬離。然而,張某卻在此居住了5年。小芳多次催促張某搬家,但都被其以經濟困難、沒錢租房為由搪塞過去。雖然兩人各住一間房,但同住屋檐下,兩人難免有集。最近,張某的人到小芳家鬧事,引起了小芳的困擾。因此,小芳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刻搬離。

法院審理后認定,離婚5年后,張某以開網約車為業,應有能力租房,但其不積極找房居住,還與小芳為瑣事發生爭吵,已影響到小芳的正常生活。小芳離婚后對張某的幫助近5年時間,在張某有能力生活的況下,小芳不可能長期、無限地對其進行幫助,因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承辦法表示,小芳本著友善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幫助張某渡過難關,但張某明明有能力搬離房屋,卻因小芳的善良耍起了“無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人民法院在辦案中必須懲惡揚善,讓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本案的判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維護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