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何興祥因賄、違規放貸、瞞境外存款案一審宣判,涉案金額高達18億。據悉,他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獲得非法貸款,同時他也因此收高達6636萬元,而他的行為也導致國家損失14.61億元!最終,他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被法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罰款510萬元。雖然他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眼淚,但一切于事無補,因為他的行為已經背離了初心、背離了黨和國家,他被金錢所,最終步了歧途。他曾擔任諸多要職,為國家金融領域做出了一定貢獻,但他依然被金錢所迷,最終給國家造了嚴重損失,畢竟這些違規放貸的資金很難被追回。這也很好解釋了,我國為何對金融領域的監管如此之嚴苛,因為過往出現了諸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