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見過如此厚無恥之徒!河南鄭州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男子在一家水果店取榴蓮時被當場抓獲,然而他卻不認賬,并且說出了一句令人意想不到的話。事發生在一家水果店的門口,一名戴著口罩的男子進了店。他一只手拿著手機打電話,另一只手拎著一個包和外套,慢慢地走進了店。他淡定地在一旁打電話,同時在水果攤位上來回踱步,而店員則瞟了他一眼后繼續忙著理柚子。男子確認店員沒有發現他的行后,加快了腳步,裝作若無其事地走向了榴蓮攤位。他故意保持鎮定地站在一旁打電話,而另一只手卻向了榴蓮。他認為自己的外套可以掩蓋住他的行為。然而,店主早就看穿了他的意圖,當他到榴蓮后,迅速離開。店主追不舍,并撥打電話報警。被當場抓獲后,店主問男子手中拎著的是什麼,男子竟然狡辯說是柚子!這一幕令人捧腹大笑,仿佛回到了古代的趙高指鹿為馬的故事。現如今,這個男子卻以指榴蓮為柚子,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網友紛紛評論,有人說他再狡辯也晚了,現在可能要面臨的是坐牢的命運,免費的午餐也只能吃上一個星期了。還有人說,對于那些戴口罩、帽子,手拿服或者袋子的人來購,一定要小心,因為小們都是以此為偽裝!還有人說,這樣的人看起來像是慣犯,支持報警,否則他們會趁機再行下次。想要吃榴蓮可以自己買,攤主們也不容易做生意。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男子榴蓮的行為屬于什麼質呢?榴蓮屬于一種盜行為。如果竊水果的價值較大,就構了盜竊罪,達到一定的數額要求才能立盜竊罪。對于盜竊公私財,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戶盜竊、攜帶兇盜竊、竊的,將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存在其他嚴重節,將會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別嚴重節,將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罰金或沒收財產。盡管這名男子的榴蓮可能價值不足1000元,不足以構刑事立案的標準,不應當構犯罪。然而據《治安管理罰法規定》,他可以被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并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手去,因為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