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喻士和曾先生帶著他們4歲的兒子在卜蜂蓮花寧鄉店購。期間,曾先生一直在一旁接電話,直到打完電話回來才發現兒子正在地上撿豆子。站在旁邊的理貨員告知曾先生,因為兒子調皮地將超市的大米和綠豆混在一起,要求他撿出豆子來。曾先生表示,理貨員要求兒子撿豆子是可以的。盡管兒子只有4歲,但他犯了錯誤,應該接懲罰。曾先生當場要求兒子撿完豆子后再回家,并且自己也幫忙撿,并向工作人員道了歉。

回到家后,曾先生和喻士對兒子進行了批評教育。他們準備了一盆米,往里面摻了一勺綠豆,讓兒子自己花了兩個小時一粒一粒地把它們分出來。然而,曾先生認為兒子弄混的貨范圍并沒有那麼廣,而且理貨員當時的態度有問題。小孩嚇得不敢回家,還哭了,可能對小孩造了心理傷害,超市也應該承擔責任。因此,曾先生要求超市必須將該理貨員開除,并且超市還要就此事出書面道歉說明并加蓋公司公章,在前臺公示一個月。

然而,超市方表示,理貨員并沒有恐嚇的態度,也沒有要求小孩不撿完不準離開。只是提醒小孩不要這麼做,并且后來值班經理趕到現場,安了小孩,并向家長道了歉。因此,超市方認為沒有必要開除員工或者出致歉信。

對此,曾先生表示將維權到底,雙方都表示將以當時的監控錄像為證。從整件事來看,我認為首先,曾先生對犯錯的態度有些輕描淡寫。向理貨員道歉并分揀貨是應該的補救措施,而不僅僅是所謂的“接懲罰”。小孩弄混貨是因為不懂事,但大人也應該負責任。其次,在公共場所如超市,要小心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即使在接電話時也不能把孩子置之不理,尤其是在有夫妻兩人的況下更應該如此。這不僅是對孩子的保護,也是對他人的尊重。第三,顧客雖然是上帝,但不能將自己當作上帝,而將別人不當作人。我對曾先生要求開除理貨員的底氣到疑,他可能是因為小孩讓他丟了臉,所以只好找到他們認為丟臉的人來解決問題。對于超市沒有一味討好顧客,而保護員工利益,我表示贊同。最后,教育孩子無需強調高學歷,高學歷并不等于高素質。學到的知識未必等于學會了應對問題的能力。出了問題,我們應該承擔責任并及時解決。建議曾先生可以學習其他家長的經驗,在現場購買一個篩子。因為綠豆較大,可以將大米篩下去,綠豆留在上面。這既能夠寓教于樂,又能夠節約理貨員的時間,畢竟他們不需要慢慢地將綠豆一粒一粒地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