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一位子在生前將名下房產過戶至老父親名下,并立下囑表示所有產也都留給自己的老父親,一分都不留給丈夫和兒。這一舉引發了家庭部的糾紛和矛盾。然而,通過南通通州法院興仁法庭的功調解,這一家庭糾紛得以解決,讓整個家庭重新恢復了和諧與寧靜。

在這起家庭糾紛中,謝某與張某是一對夫妻,兩人育有大兒張萍和小兒張玲。謝某在生病期間將名下房產過戶至父親名下,并在囑中規定所有產歸父親所有,不留給丈夫和兒。引發了丈夫和兒的不滿和訴訟,他們要求法院撤銷房產過戶行為,認為這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然而,南通通州法院興仁法庭并未急于就案辦案,而是通過深調查和分析,準確掌握了謝某名下的財產況,為計算可繼承產數額并進行分割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法庭邀請村委會和婦聯的同志參與到調解中,對家庭員進行心理疏導和道德觀念的化,讓各方明白自的權益以及界限。

在各方的努力下,最終達了和解協議,將案涉房產過戶給小兒張玲,張某家則給付15萬元差價。通過興仁法庭的持續跟進,各方將調解協議上的容履行完畢,真正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這次功的調解不僅解決了家庭糾紛,也為家庭員之間的關系帶來了極大緩和,讓這個原本“硝煙四起”的家重新恢復了和諧與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