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南通原副市長陳曉東有期徒刑14年半,罪名包括濫用職權、賄等多項。據悉,陳曉東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造國有資產損失達56億余元。作為一名高級員,他本應以作則,為公眾利益著想,但他卻背離職責,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給國家和人民造了巨大的損失。此舉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在一審中,法院認定陳曉東犯有濫用職權罪、賄罪和洗錢罪等多項罪名。其中,濫用職權罪是陳曉東被判的最重罪名,他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此外,他還因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因洗錢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最終,法院決定對陳曉東執行有期徒刑14年半。這一判決再次提醒我們,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行使權力時,我們必須時刻牢記權力的本質和目的,始終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